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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9年10月18日 16时23分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9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皆可申报,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须有相应的发明专利做支撑。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三、申报原则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至20191015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申报人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0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如申报本年度商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申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专项项目: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各院(部)专项项目申报总数请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5%以内。聘用在行政岗位人员按从事学科归入所在学院申报。

    特别说明:各单位往年有未按期结题项目的核减本单位相应数量申报指标。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请化材学院、生物学院、建工学院、电信学院、健康学院等理工科院(部)每院()至少申报1项,申报数量将纳入年终部门考核。

    (三)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可申报3~5项,具体参照教育厅申报要求。

    (四)网络申报时间:

    服务地方专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2019111218:00

    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120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2020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专项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核心)以上、提交研究报告1份;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申报金额为3.0万元,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方向要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结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提交研究报告1份;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金额为5.0万元,申请材料中要有明确的基本技术指标、参数,结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论文2篇。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查新、合同签订等事宜的申请人,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避免准备不足而影响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接收时间:

    111111200前科技处接收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各院(部)要将申报情况、评审程序(含评审专家名单)、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连同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科研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2.通过学校评审的专项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于11191200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科技处审查。

    3.服务地方专项、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必须于11101200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到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四)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注:按照教育厅要求重点项目必须附评审情况总结及评审专家名单)。

    (五)请各院(部)、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分管科研工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教师积极申报,严格把好形式审查关,按相关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需要开通或查询申报账号信息的人员(仅限申报服务地方专项和重点项目),请与科技处联系。

    (二)项目申报期间,请及时关注科技处通知。

    (三)因一般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等申报时间间隔不一致,故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杨琳

    话:0914-2363189

    教育厅项目申报表格链接:http://kygl.sneducloud.com/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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