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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2年05月12日 11时10分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2215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科技厅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均实行经费包干制)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厅市联动重点项目<定向申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科研合同双向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科技创新团队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青年、重点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组成员姓名),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其他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报除在研项目类别外的其他类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四)诚信要求。科研任务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降低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http://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含参与人),请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联系学校管理员确认信息后即激活账户。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相关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系统申报时间:20225109:00202262724:00。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无法提交。

    (三)项目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省科技厅规定,申请书生成正式版后不予退回和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前认真检查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三份纸质申请书留档)。

    (五)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四、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落地的项目。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合作。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原则上需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等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鼓励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其它事项

    1.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大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的全部项目,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三)请理工科各学院做好重点产业创新链或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标志性科研项目。

    五、联系咨询

    科技处联系人:何念武

    联系电话: 2363189/15009147816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2512

     

    附件【附件1:2023年度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度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3年度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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