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2015〕10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与往年相同,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详情请登录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509/29/9800.html。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此类项目的实施,重点是培养、聚集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为科学研究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培育扶持一批创新项目,为未来省属高校科技创新驱动提供重要支撑。
3.重点科研项目—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坚持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已资助完成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将项目做深、做强、做大,取得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三)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得申报专项科研项目。
(五)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2015
年
9
月
29
日
—
10
月11
日
,个人申报及院(部)评审;
2015
年
10
月
12
日
,科研处接收材料,请以院(部)为单位于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5
年
10
月
13
日
—
10
月16
日
,科研处审查材料并组织评审;
2015
年
10
月
17
日
—
10
月18
日
,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进行网上填写。2016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xmsb)。
(六)申报要求:
1.专项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原则,各院(部)上报学校的项目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8%(以人事处核定人数为准);各职能部门原则上限报1项,但需通过负责人从事学科所属院(部)评审。
2.各院(部)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由3-5人组成;各职能部门申报的专项科研项目需通过负责人从事学科所属院(部)评审推荐,但不占各院部申报名额。
3.因上报时间紧,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4.专项项目申报书及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公共信箱)。
5.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不限项,重点科研项目限报4项(重点实验室3项,人文社科基地1项)。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最终通过学校评审的专项科研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并于
10
月
19
日
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4份报科研处。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7份,请于
10
月
12
日
之前报科研处。
附件材料(暂按往年格式,具体以系统为准):
1.人文社科申请表
2.人文社科材料编写提纲
3.自然科学申请表
4.自然科学材料编写提纲
项目申报期间,请及时关注科研处通知或与科研处联系。
电 话:2988000
科 研 处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