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督促科研人员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和校内科研项目的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安排
请各院(部)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于10月20日前将系统审核合格的纸质结题材料报科技处/社科处(系统中显示“学校已审核”后才可打印纸质材料),结题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报告(篇幅要详尽且有学术性,5000字及以上);
2.扫描上传盖章的责任书正反两面;
3.研究成果附件(要求: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已刊出并且标注项目资助号,中文期刊论文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检索证明等;外文附全文+检索证明等;专利附授权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注意:所有上传文档请正确命名,以便审核查对。
4.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结题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责任书、已发表期刊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外文期刊需附检索证明)、其它知识产权类成果证书等。
5.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随时受理,达到结题要求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填写。
二、校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安排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技处将对2020年以前的校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范围:达到结题年限且未结题的校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科研创新团队、产业化培育项目、服务地方专项和一般专项,未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3。
2.具体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商洛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附件1)的要求整理结题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
3.请各学院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时办理结题手续,凡是不能按期结题或严重超期的将核减所在单位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标。
4.对2018年及以前立项且本次未完成结题的校内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做终止处理,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校内科研项目。
科技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