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科研学术成果及实践性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系(部)、研究所:
根据《商洛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商院[2009]87号文件)和《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商院[2009]8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科研学术成果、实践性成果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科研学术成果奖:
1、奖励种类:论文、著作、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等。
2、申报条件:
①论文奖: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核心及其以上)、省部级及其以上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或被引用的论文。
②著作奖: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担任第一著者或主编,不包括参著、参编者)的各类学术著作、科普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③专利及科技成果转让:我院在职在岗职工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成果。详见“商院[2009]87号、商院[2011]43号文件”。
(二)实践性成果奖:
1、奖励种类: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等。
2、申报条件:凡我院在职在岗人员创作且已经发表的实践性成果,若符合《商洛学院实践性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要求,皆在奖励之列。详见“商院[2009]87号文件”。
(三)《商洛学院学报》发表成果的奖励按照新政策执行。详见“商院[2013]号文件”。
二、申报时间安排
4月3日至4月12日——个人申报。
4月13日至4月16日——系(所)初步评审。
4月17日至4月18日——科研处接收申报材料,为便于整理,请各系(部)严格按照下列时间报送材料。
4月17日上午:中文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4月17日下午:外语系、艺术系、体育教学部
4月18日上午:城乡发展与管理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
4月18日下午:化学与化学工程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生物医药工程系
4月19日至5月25日——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人或团体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各系(部)、研究所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初评,并按时上报。
3、各系(部)、研究所在上报初步评审结果时应同时报送原始材料及系(所)初评登记表(含电子文档)、成果原件各1份。
4、各系(部)、研究所在报送成果原件时遇到成果出处相同的期刊,只报送一份。
5、为避免成果原件丢失,成果完成人请在本人成果原件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姓名及所属系部,无标记者不受理。
6、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请登录科研处网站下载)。
7、各系(部)在报送系所初评登记表时请严格按照登记表要求数据格式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列宽。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电话:2329410 院内短号:69816
科 研 处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