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9月30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9月30日评奖公告)。按照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社科联〔2017〕6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两份。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两份,复印件三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三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三、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者提前准备好所有申报材料,科技处于2017年10月23日全天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推广科联系。
联系人:张双奇
联系电话:0914-2381859
科 技 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