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29日发布。根据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的要求,项目到期后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陕科发〔2018〕2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二、结题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须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
前提交各类验收(延期、结题或终止)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上报科技厅各业务主管处室。
2.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生成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三、特别说明
1.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仅限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或课题,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章。
2.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可单独)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3.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何念武 0914-2363189
科 技 处
2018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