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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年05月12日 11时53分  

    各院(部):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陕科发〔2023〕6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科技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另行发布)

    (二)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1.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华为鲲鹏、鸿蒙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

    2.农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等;

    3.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优势产业的培育、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成果在县域转化、苏陕科技协作涉农项目等;

    4.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

    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等。

    (三)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面上项目;

    2.青年项目;

    3.重点项目;

    4.杰出青年项目。

    (四)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2.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3.“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五)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2.软科学研究计划;

    3.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4.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不公开公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4.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还有如下限项要求:

    (1)本类计划中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特别支持项目除外),不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立项,不支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申请。

    (2)本指南发布之后至2023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科技处将统一向省科技厅报备,并提出撤项申请。

    (四)诚信要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校内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1-4)。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 http://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含参与人),请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联系学校管理员确认信息后即激活账户。

    (一)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相关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一经受理,计划类别不予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二)系统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24:00。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无法提交。

    (三)项目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省科技厅规定,申请书生成正式版后不予退回和修改,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前认真检查。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三份纸质申请书留档)。

    (五)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六)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重点支持

    (一)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二)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三)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预算

    1.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申请专项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补齐。

    3.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50万以上的项目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三)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有在研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若能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也可申报2024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2024年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
    附件【2.2024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
    附件【3.2024年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
    附件【4.2024年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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