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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09月23日 16时36分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9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人员皆可申报,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  

    2.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以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为基础,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三、申报原则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三)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得申报专项科研项目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专项项目: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限项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总数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6%(以干部人事处核定人数为准);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申报总数请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8%以内;各职能部门原则上限报1项,原则上需通过负责人从事学科所属院(部)或研究机构评审(不占评审部门名额)。  

    另外,各单位往年有未按期结题项目以未结题项目数核减本单位申报项目数,请各单位注意督促超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往年项目结题手续。  

    (二)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不限项,请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三)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  

    (四)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至2016101118:00;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013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7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专项科研项目结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核心)、提交研究报告1份;基地项目申报金额为3.0万元,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方向要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结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提交研究报告1份;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金额为5.0万元,申请材料中要有明确的基本技术指标、参数,结题要求发表核心论文3篇。  

    ()申报材料中涉及查新、合同签订等事宜的申请人,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避免准备不足影响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接收时间:  

    1.   10     8     1200前科技处接收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二级学院(部)要就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连同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不受理项目申报。  

    2.通过学校评审的专项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于 10     12   1200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科技处审查。  

    3.   10     10     1200前科技处接收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  

    六、注意事项  

    (一)需要开通或查询申报账号信息的人员,请于93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逾期不再办理。  

    (二)项目申报期间,请及时关注科技处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话:2988000

         

    附教育厅申报通知链接:  

    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609/20/11199.html

         

       

                       

                         2016     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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