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科研诚信工作总结和科研诚信案件台账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报送2024年科研诚信工作总结、科研诚信案件台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诚信教育
各院(部)要围绕中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和《科研诚信规范手册》等内容,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全面宣讲。
各院(部)要将科研诚信警示教育纳入学生开学、教师入职第一课,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同时在科研人员职级晋升、各类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科研诚信工作总结及台账
(一)2024年度科研诚信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院(部)科研诚信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举措、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和工作打算。
(二)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科研诚信案件台账。2020年1月1日前调查处理的案件,但处理决定仍然生效的,须一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净化学术风气。
(二)请各院(部)认真总结本院(部)年度科研诚信工作。
(三)科研诚信案件台账中要填报包含其他部门转办、举报、自查等所有学校办理过的案件,含调查但未查实案件,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近五年无科研诚信案件的,也须零报送。
(四)请各院(部)于2024年12月12日将工作总结和科研诚信案件台账(附件1)、科研诚信案件汇总表(附件2)扫描件分别发送至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指定邮箱。
科技处联系人:张双奇/15249142887,46926275@qq.com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中义/15802991044,slxyskc@163.com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24年12月9日